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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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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修订辽宁省 会计 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财会〔2016〕611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 财政 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
  • 关于修订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财会〔2016〕611号

    省直各单位、各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日常管理事项,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第82号令),省财政厅决定对《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辽财会〔2014〕554号)有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将《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驻沈阳省直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信息变更、调转登记、证书换发等日常管理工作(考试和证书颁发委托沈阳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中直单位和驻沈阳以外的省直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由其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修订为“省(中)直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由其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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