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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2016年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答疑(5)

  • 来源:未知 作者:会计考试网 点击:
  • 答:根据财政部、人保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保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   答:根据财政部、人保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保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保部12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6、问:考生参加考试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请考生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27、问: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28、问: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有补报名?
      答:没有补报名。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
      29、问:公司没有人事章、档案在人才或街道存放的怎麽办?
      答:公司没有人事章的盖公章。档案在人才或街道到存放地盖章。
      30、问:考试合格人员如何领证?
      答:中级合格成绩发布后,考试合格人员领证事宜,请关注北京人事考试网http://www.bjrbj.gov.cn/bjpta/
      31、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没有领取证书的学员能否报名?
      答:不能,只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学员方可报名。
      32、问:生僻字如何填写?
      答:用两个半角下划线表示。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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